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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365bet官网网址    日期:2017-12-29

各有关区(市)财政局、区(市)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公司:

  为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2号),现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保险机构按约定支付的费用,从其经营收入中列支。

  二、根据《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不得用于提取工作经费”,协助保险机构办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的区市农业、畜牧、林业等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上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承保公司索要或提取其它任何费用。违法规定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9日。